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復(fù)之日起兩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釋義10.15);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釋義10.16)、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釋義10.17),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釋義10.18)的機動車(見釋義10.19);
6、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見釋義10.20)(本合同所列第29、34、88種重大疾病除外);
7、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9、遺傳性疾病(見釋義10.21)、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見釋義10.22)。
亮點一:杠桿好
最長30年交費期,交費期越長,分攤到每年保費越少,后續(xù)豁免保費越多,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更好;
亮點二:保障全面
重疾、輕癥均有保障,重疾多次賠付,且間隔時間短,只需180天;
亮點三:重疾多次賠付高
100種重疾,最高賠付3次,依次可以賠付100%、150%、200%保額;
亮點四:未成年身價高
在18歲之前的身價保障設(shè)計上很有特點,是賠3倍保費,很多產(chǎn)品是直接退已交保費。
高發(fā)癌癥未單獨分組
0-17歲最高投保限額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