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故意自傷;
6、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7、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ū竞贤械?3、34、84種重大疾病除外);
8、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9、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0、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本合同所列第35種輕癥疾病及本合同所列第58、85、97、99種重大疾病除外)。
亮點一:癌癥單獨分組,重疾多賠分組比較合理,癌癥是第一高發(fā)重疾,單獨賠付以后賠了癌癥,還能保其他重疾;
亮點二:交費比較便宜、現(xiàn)金價值比較高,搭配的醫(yī)保通百萬醫(yī)療險續(xù)保寬松,不會因為理賠或健康變化拒絕續(xù)保。
沒有癌癥單獨賠多次,降低了重疾多賠的意義,癌癥不僅是第一高發(fā)重疾,也是理論上最有可能多賠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