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年齡達 18 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不含)以前身故或全殘的,本公司將按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本合同的累計已交保險費;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年齡達 18 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費期滿日之前(不含交費期滿日)身故或全殘的,本公司按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累計已交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年齡達 18 周歲的保單周年日(含)以后,且在本合同交費期滿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殘的,本公司按以下三項金額中的較大者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同時本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累計已交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本合同當年度的保險金額。
本合同首個保單年度內(nèi),當年度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從第二個保單年度起,年度保險金額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 3.5%以年復(fù)利增加,即當年度保險金額等于上一個保單年度的保險金額乘以(1+3.5%)。
上述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當時累計已交保險費的比例根據(jù)到達年齡來區(qū)分,如下所示:
17 周歲(含)以下 ,100%;
18-40 周歲 ,160%;
41-60 周歲 ,140%;
61 周歲(含)以上 ,120%;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殘豁免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若投保人因意外傷害導(dǎo)致身故或全殘,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殘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確定全殘之日起的續(xù)期保險費,已豁免保費視為已交,本合同繼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