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因疾病導致的;
(9) 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亮點一:保障期限靈活,可選保至60歲、70歲、80歲、100歲;
亮點二:分組合理,惡性腫瘤與其他高發(fā)疾病不在同一組,提高了多次賠付的概率,且可賠雙倍保額;
亮點三:特定疾病額外賠,罹患男女特定疾病、少兒白血病,可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沒有輕、中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