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稱
賠付條件
重疾保險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醫(yī)院??漆t(yī)生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120種),且確診時未滿60周歲的,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15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公司給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確診之日起365天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醫(yī)院??漆t(y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輕癥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醫(yī)院??漆t(y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50種輕癥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只給付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輕癥疾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三次為限。
中癥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醫(yī)院??漆t(yī)生確診患上合同約定的20種中癥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60%給付中癥疾病保險金。每種中癥疾病只給付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給付后該種中癥疾病保險責任終止。合同的中癥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兩次為限。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殘,且身故或全殘時未滿18周歲的,保險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殘,且身故或全殘時已滿18周歲的,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豁免保險費
給付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保險金后,保險公司將豁免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中癥疾病或輕癥疾病確診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險費,保險責任效力終止。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同時合同繼續(xù)有效。
惡性腫瘤關愛金
可選保障一:在被保險人因惡性腫瘤-重度獲賠了重大疾病保險金后,若被保險人自首次惡性腫瘤-重度確診日起3年后,經(jīng)醫(yī)院專科醫(yī)生確診(含新發(fā)、復發(fā)、持續(xù)及轉(zhuǎn)移)患有合同約定的惡性腫瘤-重度,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20%給付惡性腫瘤關愛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被確診一項以上惡性腫瘤-重度時,該給付以一次為限),保險責任效力終止。
特定疾病關愛金
可選保障二:若被保險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醫(yī)院??漆t(yī)生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特定疾病,保險公司除按合同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還將按基本保險金額的50%給付特定疾病關愛保險金,保險責任效力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