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保障
保障名稱
賠付條件
重大疾病保險金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60周歲前首次確診重大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60%;被保險人60周歲后首次確診重大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00%。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一年后,被保險人確診除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20%。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險金一年后,被保險人確診除前兩次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30%。
中癥疾病保險金
第一次中癥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60周歲前首次確診中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90%;被保險人60周歲后首次確診中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60%。
第二次中癥保險金:給付第一次中癥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確診除第一次中癥疾病以外的其他中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60%。
輕癥疾病保險金
第一次輕癥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60周歲前首次確診輕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45%;被保險人60周歲后首次確診輕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30%。
第二次輕癥保險金:給付第一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確診除第一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輕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30%。
第三次輕癥保險金:給付第二次輕癥疾病保險金后,被保險人確診除前兩次輕癥疾病以外的其他輕癥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30%。
特定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30周歲前,確診合同約定特定疾病,除按照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外,還將額外給付基本保額的100%。
豁免保險費
等待期后,被保險人初次確診合同約定重疾、中癥、輕癥,豁免后續(xù)未交保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身故或全殘保險金(可選)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年滿18周歲前,給付累計已交保費/現(xiàn)金價值兩者較大項;年滿18周歲后,給付100%基本保額/累計已交保費/現(xiàn)金價值三者較大項。
“惡性腫瘤—重度”醫(yī)療津貼保險金(可選)
自首次“惡性腫瘤——重度”確診之日起365日以后,被保險人因“惡性腫瘤——重度”接受治療行為的,本公司對實際實施的治療,按基本保額的40%給付一次“惡性腫瘤——重度”醫(yī)療津貼保險金。每一個保單年度內(nèi),給付一次為限;保險期間內(nèi),累計給付以3次為限。
特定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可選)
等待期后,被保險人初次確診合同約定的特定心腦血管疾病,且本公司根據(jù)重大疾病保險金責任約定已經(jīng)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間隔1年,再次確診同一種特定心腦血管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20%;前3次獲賠的重大疾病均為除特定心腦血管之外的其他重大疾病,間隔180天,首次確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給付基本保額的120%;本合同特定心腦血管疾病保險金的累計給付次數(shù)以一次為限。
投保人豁免保險費(可附加)
投保人患重疾、中癥、輕癥、身故、全殘,豁免后期未交保費,合同繼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