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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遺傳性疾病(不包括本合同輕癥疾病、中癥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和罕見疾病中所列明的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不包括本合同輕癥疾病、中癥疾病、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和罕見疾病中所列明的疾病)。
亮點一:可選前30年,首次重/中/輕癥額外賠50%/30%/15%保額。
亮點二:20種少兒特疾額外賠120%保額,10種罕見病額外賠200%保額。
亮點三:可選附加癌癥或重疾額外賠保額。
輕疾多項賠一項隱形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