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下列期間發(fā)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 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武裝叛亂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為;
(二) 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或輻射;
(三) 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四) 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五) 因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六) 被保險人從事違法、犯罪的活動或因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而導致的身故或傷殘;
(七) 被保險人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服刑期間;
(八) 被保險人妊娠、流產(chǎn)、分娩及由此引起的身故或傷殘;性傳播疾病引起的身故或傷殘;整容手術及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導致的身故或傷殘;
(九) 被保險人受細菌、病毒或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致有傷口而發(fā)生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險人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或猝死;
(十) 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十一) 被保險人因精神錯亂或失常而導致的意外;
(十二) 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十三)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十四) 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或特技等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yè)或半職業(yè)體育運動期間;
(十五) 被保險人從事采礦業(yè)、地下作業(yè)、山洞作業(yè)、水上作業(yè)、五米以上高出作業(yè)的職業(yè)活動期間;
(十六) 被保險人在陸軍、海軍、空軍服軍役或以警察身份執(zhí)行任務期間;
(十七) 被保險人置身于任何飛機或空中運輸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業(yè)航班者除外)期間;
(十八) 投保時已有的殘疾或身體缺陷,或投保時已存在的受傷及其并發(fā)癥。
亮點一:擴展部分私立醫(yī)院
亮點二:指定和睦家醫(yī)院醫(yī)療費直付
亮點三:賠付自費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暫無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