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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主險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險合同效力恢復(fù)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亮點一 :保單前15年或60歲前,重疾可以多賠60%保額,加強保障;若附加重疾二次賠,第二次重疾保額遞增至120%
亮點二:這款產(chǎn)品包含了12種輕度高發(fā)疾病,病種保障比其他同類產(chǎn)品更好
亮點三 :惡性腫瘤賠付間隔最短僅需180天,賠付比例為120%,保障優(yōu)于同類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