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因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4.被保險人因妊娠、流產(chǎn)、分娩導致的傷害,但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chǎn)或分娩不在此限;
5.被保險人因任何疾病導致的傷害,包括但不限于猝死、中暑、過敏、病毒或細菌感染(意外傷害導致的傷口感染不在此限);
6.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7.被保險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術(shù)、其他內(nèi)、外科手術(shù)或其他診療活動在內(nèi)的任何醫(yī)療行為導致的傷害;
8.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9.任何生物、化學、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傷、污染或輻射;
10.恐怖襲擊。
11.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12.被保險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13.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14.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期間,但被保險人作為專業(yè)運動員從事其專業(yè)運動除外;
15.被保險人存在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guān)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為準)期間,如該標準調(diào)整,除另有約定外,本條款自新標準生效時起適用新標準;
16.被保險人患有艾滋?。ˋ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亮點一:意外醫(yī)療報銷不限社保范圍0免賠。
亮點二:產(chǎn)品自帶保障責任齊全,猝死、交通工具出險額外賠付責任全覆蓋。
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