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金
交費期間為 3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起,如被保險人生存,我們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年交保險費的 60%給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期間屆滿前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或本合同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交費期間為 5 年的,自本合同第 5 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起,如被保險人生存,我們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按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年交保險費的 100%給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期間屆滿前一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或本合同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滿期金
如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金,本合同終止。
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或非意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1)被保險人未滿 18 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或非意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您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被保險人年滿 18 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非意外身故保險金或非意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②您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乘以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的到達年齡所對應的比例。
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的到達年齡 對應比例
40 周歲及以下 160%
41-60 周歲 140%
61 周歲及以上 120%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效(以較遲者為準)之日起 180 日內因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我們按您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全殘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 180 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導致身故或全殘:
(1)被保險人未滿 18 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您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被保險人年滿 18 周歲的,我們按以下兩項中金額較大者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意外全殘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①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本合同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②被保險人身故或確定全殘時您根據(jù)本合同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的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