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于首次養(yǎng)老年金領取日前,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詳見釋義);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詳見釋義)、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詳見釋義),或駕駛無合法有效行駛證(詳見釋義)的機動車(詳見釋義);
6.戰(zhàn)爭(詳見釋義)、軍事沖突(詳見釋義)、暴亂(詳見釋義)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前期現(xiàn)金價值高,五年交費,第六年現(xiàn)金價值超過保費
長期收益較高,五年交費,到80歲,單利達到4.47%
年領金額較低